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61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7、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
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
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
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
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
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
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
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
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
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
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
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
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
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
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及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9、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为:
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A:008596
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C:008597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含)至39个月(含)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
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如果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则本基金
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
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适
当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6日到2019年12月20日公开发售。在上述
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以下金额含认购费)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
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
公告。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举例如下:
例1: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40%)=199,203.19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203.19=796.81元
认购份额=(199,203.19+15)/1.00=199,218.19份
即投资人投资人民币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9,218.19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5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
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
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4)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
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
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
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
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
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
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
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
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
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
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
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
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
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
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
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