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0年 10月 28日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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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0月 27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0年 07月 01日起至 09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596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9个月(含)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2月 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776.40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
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有
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
现。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
性管理的策略,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对投资人
的赎回要求,满足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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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96 00859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份 300.01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0年 7月 1日-2020年 9月 30日)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80,057,025.71 1.99
2.本期利润 80,057,025.71 1.9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3 0.006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128,344,138.09 302.85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7 1.009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3% 0.01% 1.05% 0.01% -0.32% 0.00%
过去六个月 1.44% 0.01% 2.11% 0.01% -0.67%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18% 0.01% 3.27% 0.01% -1.09% 0.00%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份额净值增长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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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① 率标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④
过去三个月 0.67% 0.01% 1.05% 0.01% -0.38% 0.00%
过去六个月 1.29% 0.01% 2.11% 0.01% -0.82%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96% 0.01% 3.27% 0.01% -1.31% 0.0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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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9年 12月 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段玮婧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年 12月
25日
- 14年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9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
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担
任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乐顺 39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
聚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庆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高等级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
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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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0年三季度,经济基本面持续恢复,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持续改善,疫情对宏观经
济的影响逐步减弱。价格方面,CPI同比维持低位,PPI环比转正,短期通胀对市场不构成影响。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强劲的实体融资需求共同推动社融增速走高。货币政策已经退出“救急模式”
转向正常化,市场利率亦逐步回归到政策利率附近。
报告期内,本产品以配置利率债和商业银行金融债为主,由于本产品采取买入并持有至到期
策略,在完成资产配置之后,产品更加注重负债的管理,通过提前预判资金面的变化,有效的控
制了负债成本,基金净值实现了稳步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1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为 0.73%,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95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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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731,631,887.57 94.66
其中:债券 14,731,631,887.57 94.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7,480,906.22 3.2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6,320.02 0.00
8 其他资产 332,803,218.22 2.14
9 合计 15,562,112,332.03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731,631,887.57 132.3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712,146,220.53 114.23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731,631,887.57 132.38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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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0204 18国开 04 112,900,000 11,752,492,034.82 105.61
2 160207 16国开 07 8,200,000 829,505,432.92 7.45
3 1928037
19交通银行
02
8,000,000 801,971,935.53 7.21
4 2028004
20浙商银行
小微债 01
3,600,000 359,803,858.75 3.23
5 1928034
19交通银行
01
2,900,000 290,761,606.65 2.6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北京银保监局于 2019年 12月 14日做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56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民生银行总行同业票据业务管理失控(该违规事
实下具体违法行为已由属地监管部门处罚。)2.民生银行总行违反内控指引要求计量转贴现卖断业
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3.民生银行总行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管理不到位 4.民生银行总行未有效管理
承兑业务 5.民生银行总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业务 6.民生银行总行承兑业务质押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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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行贷款 7.民生银行银川分行为已注销法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8.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为票
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9.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10.民生银行
福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 11.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
数据严重失实 12.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根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罚款 7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
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
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0年 2月 10日做出银罚字〔2020〕1号处罚决定,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
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236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
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
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7月 14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规为房地产企
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二)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三)违规为土地储备
中心提供融资(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五)多名股东在已派
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事及监事(六)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
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七)股东持股份
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八)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九)关联交
易不合规(十)理财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合规(十一)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十二)贷款资金被
挪用,虚增贷款(十三)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十四)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十五)向关系人发
放信用贷款(十六)违规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十七)违规转让不良资产(十八)同业投资他行
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接受对方机构违规担保,少计风险加权资产(十九)同业投资未穿
透底层资产计提资本拨备,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二十)同业存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二十一)违
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二十二)个别理财产品管理费长期未入账(二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
不充分(二十四)违规向非高净值客户销售投向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二十五)非标准化资产
纳入标准化资产统计,实际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二十六)违规出具补充协议及与事实
不符的投资说明(二十七)以代销名义变相向本行授信客户融资,并承担兜底风险(二十八)向
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收益权转让再融资业务(二十九)代理福费廷业务违规承担风险,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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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规范(三十)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296.47
万元,罚款 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 10,782.94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
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12月 27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处罚决
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授信审批不审慎;(二)为总行对分
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1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
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4月 20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处罚决定,
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
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贸易融
资业务漏报;(四)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五)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六)分户账账户数
据应报未报;(七)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260万元。本基金
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
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于 2020年 2月 20做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处罚决定,由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受托支付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消
费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
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非真实转让不良信贷资产;未对融资人交易材料合理性进行
必要的审查,资金被用于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性质融资;
签署抽屉协议互投涉房信贷资产腾挪信贷规模;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收益权,实现信贷规模阶段性
出表;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理财资金被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违规向
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并购贷款真实性审核不足,借款人变相用于置换项目公
司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协助合作机构签署抽屉协议,规避相关监管规定;理财资金实际用于置
换项目前期股东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违规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违规向四证
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2,02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
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
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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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4月 20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
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三)贸易融
资业务漏报;(四)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五)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六)关键且应报
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16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
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7月 13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处罚决定,
由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二)
未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三)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四)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
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五)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
项转为一般性存款(六)通过投资他行一般企业存单收益权的方式为他行虚增一般性存款(七)
以投资虚假底层债权并要求客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虚增存款(八)黄金租赁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计
提风险加权资产(九)不良资产虚假出表(十)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违规削减信贷规模(十一)
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
证(十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
的信用证(十三)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十四)为个人提供以股票质押的
融资不审慎(十五)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十六)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
信贷规模管控(十七)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少计风险加权资产(十八)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
展信贷资产转让,少计风险加权资产(十九)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
收购本行资产,实现资产虚假出表(二十)向他行卖出债券并承诺回购,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二
十一)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二十二)
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二十三)购买银行违规发行的同业委托投资计划用于承接该银
行资产,并接受信用担保(二十四)同业投资承接他行资产并接受他行存单质押担保(二十五)
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二十六)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
现资产虚假出表(二十七)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二十八)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
司增资(二十九)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三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
垫付的土地出让金(三十一)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
金。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10,12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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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券
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 2019年 12月 31日做出杭银处罚字〔2019〕43号处罚决定,
由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
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进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罚款合计 1,0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该证
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65.7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2,801,952.4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2,803,218.22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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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
债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机
构
1 2020/07/01--2020/09/30 3,300,000,000.00 - - 3,300,000,000.00 30.00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
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
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
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
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
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平安乐顺 39个月定开债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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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乐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乐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乐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