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
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盈
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74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
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联系人:邹明睿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基金管理人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设置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固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和估值委员会,
并设置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投资部、研
究部、创新业务部、风险管理部、集中交易部、产品规划部、渠道业务部、机
构业务部、市场营销部、互联网金融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
部、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业务部、上海业务部和成
都业务部等23个部室。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三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转型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国家安全战略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互联网沪港深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盈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人工智能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
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曾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员、科长、处长、高
级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李文众先生,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支行解放中路办事处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代理部、证券管理部经理;成都工商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巡视员;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陈恪先生,董事。曾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职员、部门总经理
助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刘洪明先生,董事。曾任天津师范大学助教;中亚证券天津业务部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战略规划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张苏彤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陕西重型机器厂、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
陕西省西安农业机械厂、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
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EEP)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
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CFE)兼北京分会副会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认证项目专家小组副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
律专家小组副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评议专家,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项目同行评议专家。
廖振中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四川诚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成都市传媒集团新闻实业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乐山市嘉州民富村镇银行独立董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调解
员,四川省住建厅海绵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
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
研究院助理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中国石化。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金融
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杨凯先生,董事。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
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公司
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经营管理层董事。
2、监事会
陈林先生,监事会主席。曾任中铁二局会计员、项目财务主管、云南分公司
财务科长、机电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中曼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铁
二局地产集团郫县项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铁置业长沙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法立先生,监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管理
部产品经理、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玲玲女士,监事。曾任职于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深圳振
华路营业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汪兀先生,监事。曾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马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邹纯余先生,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铁二局、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
葛俊杰先生,副总经理。曾任深圳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政
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专户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张磊先生,督察长。曾任职于广东茂名石化公司、新疆邮政储汇局、新疆
邮政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上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书记。
张献锦先生,首席信息官。曾任职于铁道部株洲车辆厂、深圳大学通信技
术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简历
高宇先生,厦门大学投资学硕士。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任职于第一
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研究员;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职于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获首届金牛分析师第五名(团队);2010
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博时基金,先后担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并负责信用团队;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天
风证券,担任机构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宝盈基金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盈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安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凯先生(主席):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俊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梅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宝盈泛沿
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邓栋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安泰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融源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聚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刘李杰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宝盈策略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肖先生(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宝盈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宝盈品牌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玲玲女士(委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经理。
李颖女士(秘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秘书。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客服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7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
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
管银行。
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
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
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
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97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39978.5亿元。
(二)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李依、梁靖
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1、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2、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3、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罗佳
联系人:罗佳
四、基金的名称
宝盈盈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不含二级资本债等商业
银行次级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以及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预期与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
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
1、利率预期与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
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
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
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
变化趋势,确定组合资产的久期。
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
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
调整组合债券的搭配,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
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
达到增强组合持有期收益的目的。该策略是指通过对收益率曲线进行分析,在可
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
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
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
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
该策略是指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
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
流动性、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总指数的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
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商业银行金融债
(不含二级资本债等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采用9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5%作
为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
基准的构成因子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相关的使用费用(若有);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M)
A类基金份额 M 0.60%
认购费 100万≤M 0.40%
200万≤M 0.2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
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申购金额为M)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M 0.80%
100万≤M 0.50%
200万≤M 0.30%
M≥500万 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
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设持有期限为N)
A/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N 1.50%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N≥7日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