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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 晖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 晖一年定 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802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 法》”)、《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管 理 办 法 》、《浦 银 安 盛 盛 晖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浦 银 安 盛 盛 晖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以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有关规 定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3 年 4 月 14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257
基准日基金 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元 ) 51,174,649.6
本次基金分 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18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截止2023年4月14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1,174,649.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3 年 4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3 年 4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注册登 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 或将现 金 红 利 自
动转 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 分红。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相关规 定,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 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