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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19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新五丰(60097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盘且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