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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人保安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安和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8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保安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人保安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30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
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含当日),共10个工作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自2025年1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 (含申购
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
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5%
M≥500万 1000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
额。 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
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10%
T≥30日 0.00%
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25层03、04单元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fund.piccamc.com
(2)非直销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人保安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
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3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 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
务,2025年1月13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测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