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7日证监许可[2019]285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
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将不晚于《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9日,此次招募说明仅
对“三、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和“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二)信息定制服务和(四)网上交易服务”部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020年5月20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
事,太保寿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
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
及监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
始人、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
务发展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
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
硕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
务主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
顾问、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
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
华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
组成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
党组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
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
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
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
商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
司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
之一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
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
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
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
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
部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
事,太保寿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东先生,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
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
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经济学学士。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业务经理、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
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总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
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
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
监事、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朱靖宇女士,硕士研究生。2012年8月至2019年7月在广发银行金融市场部先
后从事外汇产品研发及固定收益交易及投资工作,2019年8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201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起兼任国联安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增裕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现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欧阳健先生 2020年05月至2020年07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
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
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魏东(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魏东(代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欧阳健(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养老金及FOF投资部总经理)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
银行资产总额达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606.2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
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
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
业”等多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
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
式基金267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10468.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资产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黄娜娜
电话:021-3899285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
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钱祎彤
经办会计师:单峰,钱祎彤
五、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
在4%以内。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
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待偿期为1-3年(含)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债券在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当成份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债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债券等金融工具
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评估投资组合整体以及各层级债券与标的指数的偏离情
况,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组合总体特征与标的指数相似,并控制跟
踪误差。
当发生较大的申购赎回、组合中债券派息、债券到期以及市场波动剧烈等情
况,导致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出现偏离,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流动性、交易成
本、偏离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不定期的动态调整以控制跟踪误差。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
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
常管理。
(3)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
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研究员对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提供研究支持;每日
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
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
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
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
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
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
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
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
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投资标的指数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
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
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标的指
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供应商变更、指数更名
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标的指数应当在规定媒介上及时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标的指数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
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
(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包括
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0.5至3年(包含0.5和3年)的政策性银
行债,可作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业绩基准和标的指数。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发布机构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
定向指数发布机构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
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方式
等发生变更,本基金将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仅更新了如下内容:
1、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