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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2月10日起,降低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2年2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调整为0.4%。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
101号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三、本公司因调整管理费率,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调整《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2年2月1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