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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5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8957,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32)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28日起对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别的基金份额。如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或将其持有的D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该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账户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赎回份额,转入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申购、赎回处理的原则。
5、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6、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为准。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用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份额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份额的申购费率/(1+转入份额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份额申购费率/(1+转出份额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三、业务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得相互转换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更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2月28日起生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五、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转换条款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附件: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基金份额类别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