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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 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 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提议: 1.持续运作本基金; 2.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2 / 2
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
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
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