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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基
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
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提议:1.持续运作本基金;2.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
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