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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投票表决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为《关于持续运作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6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7,407,433.1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044,652.15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3.683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044,652.1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30,000元、公证费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6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明亚价值长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