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6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
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
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
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I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九、基金的投资 ................................................................................................................. 36
十、基金的财产 ................................................................................................................. 42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4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3
十六、风险揭示 ................................................................................................................. 6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II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96
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 ................................................................................................ 9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9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00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
风险、 相关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传真:021-3855675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50%
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太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李宏先生,董事。金融学学士。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财政证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券公司肇嘉浜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助理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等职。
尤象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
信息官、代督察长,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信实业银行、财政部、兴业银行、
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
亿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工
作。
吴东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仲裁员资格、律
师资格。曾任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控合规
部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宝山支公司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监察部总经理、风险管理及合规部
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首席信息官等职务,并曾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
吴璐瑶女士,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
务会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助理财务总监、财务高级总监、稽核部高级经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北京铁路通信公司成本核算组长等。
ThomasAdamShippey 先生,董事。英国阿斯顿大学国际商务和德语学士。现任安石集
团战略发展总监兼安石集团财务总监。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瑞银集团任
执行董事职务。
胡志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全球经济
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赵然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河南省社科院金融财贸所负责人、副研究员,
《河南金融发展报告暨河南金融蓝皮书》副主编。曾任职于跨国公司、投资银行等相关企业。
于春海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主任、中
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
究员、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瞭望智库入驻专家。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第三研究院第三设计部任助理工程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陈沫先生,监事会主席。民革党员,大专。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历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信息技
术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
王立婷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
经理。曾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投后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部信用评级组组长,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经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部高级分析师,联合资信评估
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等。
杨峰先生,监事。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曾任河南投资集团发展计划部业务经理、河南投资集团发展计划部高级业务经理、郑州
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王伟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
司研究部副总监。曾任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部室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投资管
理部经理;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战略规划部助理总经理;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资深研究员、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陈新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本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研究室主任;丹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营
业部 IT 工程师;华泰资管资深 IT 工程师;永诚保险资管信息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赵霖先生,职工监事。FRM,工程及经济学双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本公司稽核风控部(纪委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上海亚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公司,曾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范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现任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太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尤象都先生,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督察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信实业银行、财政部、兴业银行、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璐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亿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首席信息
官、代督察长。
季勇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元比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机构业务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并曾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史彦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银行,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
分析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格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林开盛,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申银万
国证券研究所任首席分析师,精通化工行业分析。2016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从事投资研究
相关工作。 2017 年 5 月 9 日起任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担任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5
月 18 日起任太平 MSCI 香港价值增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督察长尤象都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助理宋磊先生、基金经理梁鹏先生、基金经理林开盛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陈晓女士、交易部负责人吴士彬先生、基金经理常璐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
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基金管理人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基金销售活动
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基金销售活动控制
公司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
统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
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
可靠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
告、建议职能。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
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体系分为四个层面:
(1)公司章程;
(2)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4)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
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等的具体说明,是公司根据部门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的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制定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6、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02099
联系人:马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 亿元,全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
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
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79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1784.56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1522.31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陈宏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 135 号 5 幢 1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7 楼 1708 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21-3855670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负责人:冯加庆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联系人:金诗涛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746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概况
1、募集方式: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2、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3、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募集规模: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
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
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认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7、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 5 元,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 份 C 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9、基金的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可通过直销机构等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2)时间安排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在工作时间中持续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销售机构公告。
(3)基本认购程序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2)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
关手续。
3)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申报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缴纳认
购款项。
4)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4)认购限额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最高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
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
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致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
一同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
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P) 赎回费率
P < 7 日 1.5%
7 日≤P<30 日 0.75%
30 日≤P<180 日 0.50%
P ≥180 日 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持续持有期(P) 赎回费率
P<7日 1.5%
7日≤P<30日 0.5%
30日≤P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例 3: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400,000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2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20%)=395,256.92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2=4,743.08 元
申购份额=395,256.92/1.0560=374,296.3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374,296.3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假定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0,000 元申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00/1.0560=5,680,871.2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60 元,可得到 5,680,871.2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5: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2000=83,333.3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2000 元,可得到 83,333.33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例 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假设赎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例 7: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5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5600=15,600.00 元
赎回费用=15,600.00×0.50%=78.00 元
净赎回金额=15,600.00-78.00=15,52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5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5,520.00 元。
3、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生效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