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16日起,新增上海利得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产品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7687 开通
2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68 开通
3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163 开通
4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4166 开通
5 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7686 开通
6 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44 开通
7 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590 开通
8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456 开通
9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470 开通
10 东方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471 开通
11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937 开通
12 东方欣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938 开通
13 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60 开通
14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1495 开通
15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162 开通
16 东方永悦18个月定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9177 暂未开通
17 东方永悦18个月定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9178 暂未开通
18 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545 开通
19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210 开通
20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211 开通
21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3837 开通
22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3838 开通
23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6212 开通
24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6213 开通
25 东方卓行18个月定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8322 暂未开通
26 东方卓行18个月定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8323 暂未开通
27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 002243 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8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B 009976 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正处在封闭运作期,本公司不对以上两只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两只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上海利得办理以上两只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备注:
1.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2.自2018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以上(不含1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不含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19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亿以上(含1亿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亿(含1亿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19年12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万以上(不含5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2.自2021年3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含A、C类)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利得网站或移动端办理上述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上海利得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