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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将自 2020 年 8 月 14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
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B 类基金
份额代码:009824),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 B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原有的 A 类基金
份额有所不同,具体销售安排由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
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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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做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相
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
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
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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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分类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
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有关基金分类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
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
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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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B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
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
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
八部分。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
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
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
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份基金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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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
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
计算方法如下: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为零时,将暂停计算和披
露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待该类份额不为零时重新
开始计算和披露。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
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
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
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金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金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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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
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
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
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
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
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九、基金收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
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
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十、基金
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七日
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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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十一、基
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B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