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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9894
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8月24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上市交易所 暂未上市 上市日期 -
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9个月开放一次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炳智 2020年08月24日 2013年03月25日
其他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对下一封闭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或暂停进入开放期的,提前公告。如决定暂停进入开放期,需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在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并进行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部退回;对于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同时,为避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杠杆投资策略。4、现金管理。5、再投资策略。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满足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08月24日生效,2020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60% -
100万≤M<300万 0.30% -
300万≤M<500万 0.10% -
M≥500万 1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
N≥7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银行汇划费、账户维护费、开户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按
实际发生金额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债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
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3)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
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5)基金运作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赎回申请可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
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
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6)信用风险对本基金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的影响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
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
债券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7)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
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
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
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
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
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9)本基金定期对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应当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所投资资产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市场风险。3、信用风险。4、管理风险。5、流动性风险。6、操作和技术风险。7、合规性
风险。8、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9、其他风险。10、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客服电话:4001-666-998]
●《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海开源惠盈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