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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厚欣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淳厚欣享 基金代码 009931
基金简称C 淳厚欣享C 基金代码C 009939
基金管理人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09月1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份额锁定一年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陈文 2020年09月15日 2010年08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企业基本面全面、深入的研究,持续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分析与配置 (2)公司财务状况评估 (3)价值评估 (4)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5)港股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2)信用策略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4)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6、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计算净值增
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00%
赎回费 0.00% 每笔份额持有至少一年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C 0.50%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和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
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 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
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
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
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期限,红利再投资形成份额的锁定期与原基金份额保
持一致,基金份额在锁定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期内不能赎回基
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4、香港市场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特殊风险:
1)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2)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
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
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
通交易的风险。
3)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
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
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4)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利率风险是
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
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
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
是指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偿还的风险。
6、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
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
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
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因流动性受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
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
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
大损失。
9、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应标的指数价格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
损失。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
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
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
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11、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
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
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
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
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
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
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
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
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
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
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
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
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
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
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
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
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
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
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
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12、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其他重要资料可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
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0-9738
网址:http://www.purekindfund.com/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