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10211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A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11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C类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12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莹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7月4日
其他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 0.80%
1,000,000≤M<2,000,000 0.60%
2,000,000≤M<5,000,000 0.20%
M≥5,000,000 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00%
1,000,000≤M<2,000,000 0.80%
2,000,000≤M<5,000,000 0.4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90天 0.50%
9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C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注:C类基金份额不收认购费和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C类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5、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A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7%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C类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50%,需要承担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
险。
1、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本基金在遴选的具有竞争优势股票的基础上,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等分析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
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但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
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4、衍生品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和股票
期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
险、作业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如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
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
7、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包括利息损失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前赎回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
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
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0、《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
其他风险;8、税负增加风险;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20】2093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