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3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12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12月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A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395 010396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
元。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账户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
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1.50%
7日≤N<30日 0.75% 0.50%
30日≤N<180日 0.50% 0
N≥18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6个月指180日,以此类推。)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暂不开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暂不开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总部、
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
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发布的申购费率优惠事
宜的公告。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
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
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