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1 月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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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6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9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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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0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20】260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
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
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
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
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
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
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本基金采用摊余成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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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估值并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每 66 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一次,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
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
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环境、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
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
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
下一封闭期。如本基金暂停进入开放期或暂停封闭期运作,则全部基金份额将自
动赎回,未确认申购款项也将划还给投资人。如出现该情形,则投资人将承担期
间的机会成本和再投资风险。
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
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
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
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
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
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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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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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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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9 月 1 日
实施,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第 2 次委务会审议通过,根据 2020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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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20 日《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并生效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侧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 1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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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T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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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 66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66 个月后的月度对
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
66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41、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说明
42、《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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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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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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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注册资本:16,6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 年 9 月,因公司
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券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文批准,本公司获得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黄文卿先生,硕士研究生,董事长。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
析研究员、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上海国
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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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飚先生,博士研究生,董事,2014 年 8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安徽财经
大学计算机老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新产品
开发小组组长、衍生产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 月离任董事长,继续作为董事履行职务。
张晖女士,硕士研究生,董事,2016 年 4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信访办公室主任(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党务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董事会
秘书。
王丽敏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董事,2014年 9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
任山东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业务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总部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林涛先生,博士研究生,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现任厦门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厦门大学管理会计研究中心教授。
孙海昕女士,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监事,2014 年 9 月起履行监事职务。曾
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证券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登记
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2、高级管理人员
徐建东先生,大学本科,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曾任泰安市信托投资公
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员,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总经理、济南山大路营业部总经理、莱芜管理总部
总经理、济南第二管理总部总经理、泰安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
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王洪懿先生,大学本科,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兼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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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7 月
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应晨奇先生,硕士研究生,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曾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清算员、资产管理总部风控经理、清算中心主任、登记结算中
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总
经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19 年 6 月至今,担
任目前职务。
3、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Phoebe Zhang(张蓓蓓)女士,硕士研究生,基金业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首席投资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