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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
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
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极端情况下
可能存在损失全部投资本金的情况。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
证。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
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权利、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风险揭示书将向您重点揭示产品
的相关服务机构、主要费用、产品期限、特有风险、特定安排、您的重要权利
与义务、信息披露、冷静期和回访、投诉及争端解决方式等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
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
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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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
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
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
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本基金情况
(一)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直销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www.ctfund.com)。
(二)本基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年管理费率为 0.15%,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年
托管费率为 0.05%,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期限不定,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87 个月的期间。
(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等级为 R2 等级。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
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 3 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
的 3 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债券的特定风险即
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
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
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
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
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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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
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
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
资产对应赎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
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
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
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5、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
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6、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
的交易收益。
7、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 87 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中不存在该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
其基金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五)本基金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
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券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
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
生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
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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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在开放期内,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
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
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
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本基金可能面临技术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
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
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六)您享有如下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清算分配;3、开放期
内依法申赎或转让基金份额;4、召开或召集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查
阅或复制信批资料;6、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7、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8、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3、关注基金信息披
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
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返还在基金交
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章节。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至少每周披露净值;在开放期内,每个
开放日次日披露净值;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报;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季报。
您可以登陆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或查阅《证券日报》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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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它临时公告。
(八)自然人投资者通过柜台直销投资的,享有冷静期。普通投资者(机构)
通过传真交易方式投资的,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回访。
您通过代销机构投资的,冷静期及回访制度将参照具体代销机构规则执行。
(九)您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20-9888)或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
进行投诉;亦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基金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
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t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请在本风险揭示书后签署确
认。
(以下无正文)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抄录: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并□□□□。
(请基金投资人/被授权人认真阅读后抄录)
法人加盖公章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