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关于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经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1日起,《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申万行业分类,选取归属于电子行业的上
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将2)中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
前 100 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
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融资和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
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
的风险。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基金
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
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
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
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
基金指引》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的修订部分进行更新。除非另作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其他信息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30
第一部分 绪言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
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
记结算系统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申万菱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4、标的指数:指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
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
5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5、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
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3261188
联系人:何一鸣
股权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
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
学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
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义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
作,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运营部、金融市场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交易总部,现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
于合肥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零售
客户事业部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87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
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1996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
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
丰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20年3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
分行、万事达卡国际组织、FEXCO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COIN)、汉德产业
促进资本,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
学校、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
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
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1989年4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
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
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
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
问等职务。2004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
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2011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华泰柏瑞基
金研究员、专户经理、基金经理等。2017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指数投资部负责人,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