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农银汇
理金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农银汇理金玉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证监许可【2019】 1403号文注册。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
监会2020年11月3日《关于准予农银汇理金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876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因此, 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6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9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0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21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金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 3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750,000,001 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 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Bernard De Wit 先生:副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Bernard de Wit 先生 1983 年进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
1992 年至 2000 年期间在法国毕马威工作, 2009 年加入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产管
理公司, 2010 年担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首席风险官, 2013 年担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运营官, 2017 年担任东方汇理业务支持和控
制部门的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 1996 年 5 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 2005
年 12 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11 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 2012 年 9 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葛小雷先生: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5 年 6 月起历任中州铝厂计划处副处
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 青海黄河水电
再生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铝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 年 7 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00 年 1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 2004 年 6 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 2009 年 7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 2014 年 4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 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1 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
师,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 1991 年 3 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
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 Bank of England 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1984 年 8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 2004 年 5 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 2005 年 6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 先生:监事
硕士。 1995 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现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国际协调与
支持部负责人。
刘应锴先生:监事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2010 年 6 月进入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国
际合作部业务经理、经营发展部副总经理、期货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9 年 4
月至今,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云晨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 年 3 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2020 年 7 月任市场副总监。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 2009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陈帅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2019 年 10 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
理部资深高级经理,兼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许金超先生 1983 年 7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9 年 3 月 4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浦东分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 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
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 2012 年 12 月起任农银汇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1995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 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 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 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8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
乡金融报》社、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 2004 年
11 月起参加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2 年 1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Céline Zhang(张晴)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 1995 年 7 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 1996 年 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 1999 年 1 月起任 PPP
GROUP 金融分析师, 2000 年 1 月起任 ANDERSEN CONSULTING 金融业服务
高级顾问, 2002 年 7 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 2018 年 2 月起任东方汇理
(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19 年 4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总监。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石永惠女士: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