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金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6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玉债券基金”或“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 0%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