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0日证监许可[2017]119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4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销售认购本基金。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允许撤销。
8.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通”)合作,面向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以及银联通基金业务所支持银行的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9. 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的《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5020)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率。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杨德智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xc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6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5、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或招募说明书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2)认购原则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4)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4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新开户"选项
(2)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3)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信息
(4)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5)完成验证后输入个人信息,开户成功
(6)新用户第一次登录时,系统会要求投资人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招商银行卡、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开通的基金投资账户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www.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招商银行银行卡(需开通网银)
(2)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68649788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