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月16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的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现拟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偏股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以“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是以股票投资为主的偏股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以“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5%+中证港股通主要消费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更新上述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4年1月16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