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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召开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6号)和2016年10月21日《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562号)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增设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5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以相同方式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刘紫薇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增设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调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法律文件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上述事项的变更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A类份额申赎、赎回费率调整情况
1、A类份额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分档结构设置不变,增设特定投资者一折优惠设置。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1 广发安悦回报混合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0.15%
100万元≤M<300万元 0.9% 0.09%
300万元≤M<500万元 0.3% 0.03%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元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2、A类份额赎回费率
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2 广发安悦回报混合A类份额赎回费率下调情况
原费率设置 调整后费率设置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1天 ≤N 〈7天 1.50% 100% 1天 ≤N 〈7天 1.50% 100%
7天 ≤N 〈30天 0.75% 100% 7天 ≤N 〈30天 0.75% 100%
30天 ≤N 〈1年 0.50% 75% 30天 ≤N 〈90天 0.50% 75%
1年 ≤N 〈2年 0.30% 25% 90天 ≤N 〈180天 0.50% 50%
N≥ 2年 0 - N≥ 180天 0 -
(二)增加侧袋估值相关条款
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该规定自 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四《〈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和预防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本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21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
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删除)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
……
第二部分
释义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
外法人(新增)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新增)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新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一49848(集中办
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设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基金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一49848(集中办
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设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基金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
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
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
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新增)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对不
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三、投资策略
……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
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
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
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删
除)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删除)
……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对不
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市场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三、投资策略
……
(三)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
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
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新增)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
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
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
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
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净值。(新增)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
取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新增)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新增)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
证券、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新增)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