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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307/C类005308/E类005882/I类011067)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2月2日起,对本基金的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将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由年费率0.10%调整为年费率0.07%,并相应修改《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调整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原文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