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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40%。
二、《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原文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按上述内容相应调整。
修改后条款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五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的调整,自2023年12月2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应内容相应修改,《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集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