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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89,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4年2月29日17:00截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0,411,706.45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8.72%(权益登记日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保持一致为2023年8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2,713,056.20份),达到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0,411,706.4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3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3月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开放式,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都聚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