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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的《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开放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3日。
根据本公司最新披露的《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至2023年2月10日(含)。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在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0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2023年2月1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其他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鹏扬淳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