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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6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中银睿 丰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 A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677 0116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
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
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条款
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注:1 个月为 30 天,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
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7 日(含)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
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
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
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银睿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
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
特此公告。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