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4 号文批准注册。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
具体规则如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
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起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
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5. 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中邮基金
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
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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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及
北京直销专线电话 010-82290840 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基金自身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巨额赎回风险
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支付或暂停支付的
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
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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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性风险:即证券的流动性下降从而给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
或贬值出售等)的可能性。
(2)证券提前赎回风险:若某些交易赋予 SPV 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一定期限内以一
定价格向投资者收购部分或全部证券的权利,则在市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SPV 有可能行驶
这一权利从而使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3)再投资风险:指证券因某种原因被提前清偿,投资者不得不将证券提前偿付资金
再做其他投资时面临的再投资收益率低于证券收益率导致投资者不能实现其参与证券化交
易所预计的投资收益目标的可能性。
(4)SPV 违约风险:在以债务工具(债券、票据等)作为证券化交易载体,也即交易
所发行的证券系债权凭证的情况下,SPV 系投资者的债务人,其应就证券的本息偿付对投资
者负责。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
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
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
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
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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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
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
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
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
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锁定持有期流动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6 个月的“锁定持有
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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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6.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
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
财方式。
18.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
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0 元,从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
1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
基金代码:011872/01187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6 个月的“锁定持有
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6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 1.00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上限
人民币 50 亿元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
换债券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
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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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
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
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
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
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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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
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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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前收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
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8%,如果募集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A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9,920.63+2)/1.00=9,922.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922.6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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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0 元,无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
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
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
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
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
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接受首
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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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
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考相关
公告。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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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护照、港澳台居住证);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
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二份);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9)《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1)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
提供)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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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
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9)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
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
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
风险问卷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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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从直销中心领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
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
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销账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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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6)兴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321010100100338662
大额支付号:30910000320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悦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基金代码:011872/011873。
(3)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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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
后)。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5 月 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8 月 6 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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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57221
联系人:马强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 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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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http://www.zts.com.cn/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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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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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负责人:冯加庆
联系人:张兰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