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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臻利 3 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19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1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
简称
南方臻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A
南方臻利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
代码 011910 020998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时
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基金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开
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若未来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
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留意相关公告。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每 3 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
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
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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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本基金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
购、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若未来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投资
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留意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C 类基金份额首次
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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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不高于 1.5%的赎回费,具体情况如下:
A 类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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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N<30 日 0.1%
N≥30 日 0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0%,具体情况如下:
C 类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
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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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
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
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
率执行(其中 1 年为 365 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0.80%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A 类份额
赎回费
N≥1 年 0%
申购费 无 -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C 类份额 赎回费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1.80%
A 类份额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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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7 天≤N<365 天 0.50%
1 年≤N<2 年 0.30%
赎回费
N≥2 年 0%
甲基金 A 类份额与乙基金 A 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58%*
甲基金 A
转
乙基金 A
M≥10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0 天:0.75%;
30 天≤N<365 天:0.50%
N≥1 年:0%;
乙基金 A
转
甲基金 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65 天:0.50%;
1 年≤N<2 年:0.30%;
N≥2 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本着有利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
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甲基金 C
转
甲基金 A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0
甲基金 A
转
甲基金 C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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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或申购起
点限制的,则需遵相关限制,具体见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
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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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根据《南方臻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
续存续的,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
-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