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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9日,投票时间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约定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7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132,242,640.44份的60.49%,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999,00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通讯会议符合召开条件;本次会议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2023年1月16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已自2022年12月22日起暂停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即2023年1月1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恢复申购业务(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且工作日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基金清算程序及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证书
附件:计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