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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万达电影”(证券代码:002739)股票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