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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旗下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已同步更新和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
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无
三、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股票资产投资策略的基础
上,通过对存托凭证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后
进行投资。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50%–9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50%–95%;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投资 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无
四、估值方法
9、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二)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50%–95%;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50%–95%;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合同内容摘要 无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限制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