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机构”)协商一致,自2021年7月7日起,在上银鑫尚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2332,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募集期内,通过上述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者,暂不参加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认购费率请参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与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上述机构详情请参照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更新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