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本基金经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9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或申购)基金。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
金流预测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具体内容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本基金
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
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跃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下一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止,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
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为1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
期。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情形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6、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或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
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1、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
济学院教授。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
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
究院教授。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董事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
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
职务。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
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
监事。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
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
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6月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
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
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
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
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3月至今,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许富强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11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专户投资经理、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12月4日)、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8
日至2019年7月10日)、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
18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现任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8日起至今)、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5月18日起至今)、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5月18日起至今)、融通增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7月11日起至今)、融通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8日起至今)、融通增润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8日起至今)、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12月30日起至今)、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起至今)、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7日起至今)。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
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
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