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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证监许可【2021】191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销售机构(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1月23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短期信用债及无债项评级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6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7
四、清算与交割10
五、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富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瑞富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012742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销售机构
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张嘉卫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8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250)/1.00=4,999,2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250.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工银瑞信直销柜台,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五、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9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嘉卫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