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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裕兴12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7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至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0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裕兴12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200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10月1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009,999,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09,999,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3,009,999,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3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33% 10,000,000.00 0.33% 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0.33% 10,000,000.00 0.33%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的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至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4)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5)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