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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以下机构签署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2年2月14日起,以下机构将代理本公
司旗下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2812,基金简称:国富
鑫颐收益混合A;C类份额代码:012813,基金简称:国富鑫颐收益混合C)的基金销售业务。 投
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国富鑫颐收益混合A和国富鑫颐收益混合C的认购业务。
增加为国富鑫颐收益混合A和国富鑫颐收益混合C代销机构清单: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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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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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富兰克林
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
要,和登载于公司网站上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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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