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7-1
送出日期:2021-7-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交银鸿信一
基金简称 年持有期混基金代码 012834
合C
交银施罗德
中信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有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有期限为一年,
在最短持有期
限内不可赎回
基金经理 陈俊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
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3-01
基金经理 于海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
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5-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投资范围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
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
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股票资产的0%-50%),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
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
观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
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
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票和债券研究分
主要投资策略
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个券;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
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1、大类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
业绩比较基准
合债券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
风险收益特征
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
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其中,对于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的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
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
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
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
完全抵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本基金在调整
资产配置比例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
现资产配置不合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
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
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
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1)港股交
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以
及对股票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基本面研究及上市
公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
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
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
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8、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
性风险等。
9、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
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
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
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
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
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