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0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0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08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15日证监许可【2018】163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17层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章飚
注册资本:16,6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6%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号文批准,由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2017年9月,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号文批准,本公司获得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章飚先生,董事长,2014年8月起履行董事长职务。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计算机老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研究员、新产品开发小组组长、衍生产品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晖女士,董事,2016年4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部长,企业文化部总经理,信访办公室主任(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党务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董事会秘书。
王丽敏女士,董事,2014年9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山东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业务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叶展先生,董事。2018年2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编辑、机构部主任,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邱晓华先生,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起履行董事职务。曾任福建省宁化县水茜乡河坑知青农场负责人、乡团委副书记,国家统计局处长、副司长、总经济师、副局长、局长,中青旅集团首席顾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级研究员、首席经济学家。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孙海昕女士,监事,2014年9月起履行监事职务。曾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展业证券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证券总部财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2、高级管理人员
徐建东先生,公司总经理。曾任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员,泰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赤峰路营业部总经理、济南山大路营业部总经理、莱芜管理总部总经理、济南第二管理总部总经理、泰安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王洪懿先生,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兼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曾任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职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7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应晨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清算员、资产管理总部风控经理、清算中心主任、登记结算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18年7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黄文卿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研究员、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叶展先生,公司首席执行官,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3、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姜诚先生,基金业务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4、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文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王洪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姜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拟任基金经理的介绍。
商园波先生,基金业务部副总经理。
陈静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主管。
刘玉杰先生,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胡翔宇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发展的需要。总体而言,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同时,在制度中已就各部门控制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公司设立了民主、透明的三级风险控制体系、投资决策体系、经营决策体系等体系,风控合规体系独立运作,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1、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督察长)等制度。股东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根据权限分工提交股东审议。监事对董事、总经理履行公司职责及对公司开展的重要业务进行监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充分发挥公司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公司与中泰证券其他业务分离,有效保护客户权益,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下设各职能部门,有专业岗位负责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
4、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适应监管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在组织上、职责上为内控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强化了公司的内控建设,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并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确保相关业务运作均依法合规。为确保公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公司先后出台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公司治理、行政管理、人力管理、业务运行、风险控制等。
5、内控防线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公司各部门均建立了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业务流程,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建立了岗位职责说明,岗位权责分明,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岗位授权明确,前中后台部门相互制衡、部门岗位相互监督,关键岗位建立了复核流程。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建立了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体系,保障业务处理传递凭证及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报告系统,根据业务条线、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业务条线报告流程、合规条线报告流程、风控条线报告流程、市场条线报告流程、后台条线报告流程,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及工作性质不同,执行不同的沟通报告路径,设定不同的报告层级,报告系统清晰有效。
6、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评估、规避、处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对客户委托资产造成的损失,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客户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三级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二层次为公司经营层下设的风险控制执行委员会及其职能部风险管理部;第三层次为各业务部门的一线风险管理。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7人,平均年龄29岁,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