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1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清算与交割 ............................................................................................................. 12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3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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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广发添财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4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可
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3
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
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
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
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
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
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
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
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4
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
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
《广发添财 9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
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
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5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终止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
回申请(投资人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
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基金份额进
入下一个运作期。故投资者需承担在运作期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
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
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触及上述事项终止清盘的风险。本基金将在连续30个工作
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时发布临时公告,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并谨慎决策。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6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添财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添财90天滚动持有债券
A类基金代码为:012941
C类基金代码为:01294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可根
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目前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直销中心暂不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8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1)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仅向个人投资
者销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募集期满,若符
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
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
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9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
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
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0.03%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0.01%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 元 10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99,750.90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11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
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
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
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
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
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
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
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12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14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
州东塔)29 层、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15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