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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1月28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1.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亦适用该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012412 汇泉策略优选混合A 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939 汇泉策略优选混合C 汇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051 汇泉臻心致远混合A 汇泉臻心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052 汇泉臻心致远混合C 汇泉臻心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同一只基金各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开通时间
自2022年1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3.适用销售机构
3.1直销机构
1、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6层
联系人:赵跃华
传真:010-81925299
电话:010-81925251
2、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信)
交易网站:https://trade.springsfund.com
微信搜索公众号“汇泉基金”
客服电话:400-001-5252,010-81925252
3.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具体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址:www.springsfund.com)。
4.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只基金各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7、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5.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00元,则补差费用为0.00元。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有关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