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
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21]2146号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
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债,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
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
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2)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
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草案)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
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
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
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8
九、基金的投资..................................................... 40
十、基金的财产..................................................... 4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7
十六、侧袋机制..................................................... 64
十七、风险揭示..................................................... 6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15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一、绪言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信汇享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信汇享利率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5、销售机构: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股权结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30%;青岛
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
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
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校登楼先生,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本科;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科长,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部部长、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
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国际金融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青岛国
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久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久实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王川先生,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经济管理学大专;曾任山西省委政策研
究室干部、省委办公厅秘书,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综合处副处长、人事教
育部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贷业务部主任、吉林分行行长兼党组书记、党组
成员兼纪检组组长、副行长兼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党委副书记,中
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中国光大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信(金融)控股总裁。
郝亮先生,独立董事,本科;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副行长、分行办
公室副主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大通金控(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 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
炼厂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浙江(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裁,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华林证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2)监事会成员
武琳琳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职员、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青岛国信发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
委员。
葛航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部高级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叶茂先生,监事,本科;曾任东方海外物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
目经理、南京水门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办事员。现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周向光先生,职工监事,本科;2002 年 12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行政副总监兼理财顾问部业务副总监,
现任董监事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工会主席。
张萍历女士,职工监事,硕士; 2007 年 7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胡囡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6 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
任渠道部、客服中心,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万众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硕士;曾任山东省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宇先生,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曾任沈
阳市轻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职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金计划处科
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上海)副总经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
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总经理、
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权益投资交易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小舫女士,督察长,硕士;曾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
长。
岳红婷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
处、外汇信贷处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银行资产管理总部上海分部交易所场内代
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专户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部总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二部
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
机构业务一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张秉麟先生,副总经理,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硕士;曾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主管、自营分公
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管九总部总经理。
叶振宇先生,首席信息官,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大学职员,
光大证券张杨路营业部电脑部主管、资金计划部经理、清算中心经理、风险管理
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中
心处长、交易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总部董事、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风险控制部
总经理,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璞基资本(筹)合伙人。
2、基金经理
镇嘉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兴业银行、汇丰银行。2010
年 6 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文秘、研究员、交易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 2021 年 2 月至今任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安格女士,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事业部,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设计、交易、研究及投资。2020 年 12 月
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任泰信鑫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