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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9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开 基金代码 013115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
日 期 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3个月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颜昕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9-07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
的开始前10个工作日和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
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
进行评估分析,对债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
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金融债券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60% -
认购费 100万≤M<500万 0.40% -
M≥500万 1000元/笔 -
M<100万 0.60% -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M<500万 0.40% -
M≥500万 1000元/笔 -
N<7天 1.50% -
7天≤N<30天 0.10% - 赎回费
N≥30天 0% -
认购费: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申购费: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
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于持
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国内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
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定期开放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
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