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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淳熙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3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8日
注:本基金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即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21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2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4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5,000,000 0.2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M<1,000,000 0.04% 特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02% 特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注:(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4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2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开通基金转换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鹏扬淳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