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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0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351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13351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 013352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6月13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滚动运作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闫沛贤 2022年06月13日 2007年10月15日
魏泰源 2024年05月06日 2011年07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合定量分析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万 0.4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00%
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发起式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0.00%
赎回费A: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条件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C: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条件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C 0.2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
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
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
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
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滚动运作期内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法及时筹
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
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
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5)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部分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带来的风险等)、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并从其解
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电话:400-00-9552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